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組織機構沿革
(1935年--2006年)
南京水科學研究院始建于1935年,原名“中央水工試驗所”,是我國最早成立的水利科學研究機構。1942年更名為“中央水利實驗處”,1950年更名為“南京水利實驗處”,1956年更名為“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1984年更名為“水利電力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1994年更名為“水利部交通部電力工業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2009年更名為“水利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
1934年全國經濟委員會統一全國水利行政后,鑒于水利事業必須統籌規劃,所有水利工程計劃必須加以研究并試驗改進,在各河流域舊設水利機關外,設置中央水利研究實驗機關,為規劃治理與工程實施提供科學依據。由全國經濟委員會組織中央水工試驗所籌備委員會,并于1935年1月在南京選址清涼山麓成立中央水工試驗所,直屬全國經濟委員會。
經過70年的發展,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已建設成為面向國內外的綜合性水利科學研究機構,兼有應用、基礎和開發研究,承擔水利、水電、水運工程和其它有關工程中方向性、關鍵性和綜合性的科學試驗研究任務,以及理論和管理方面的研究,并兼作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和基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1984年8月該院進行科技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以來,特別自2000年新一輪科技管理體制改革以來,在部和兄弟單位的支持下,科研實力顯著增強、基礎設施條件大幅改善。在此期間建成占地26.7萬平方米(400畝)的鐵心橋試驗基地,有力地支撐了科研工作的快速發展。2005年底,全院共有在職職工711人,離退休職工639人??萍既藛T中,有中科院士2人。在職人員中碩士以上學歷的227人。該院是1981年國家首批批準的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現有6個二級博士學科點和9個碩士學科點,已培養研究生247多人,設有“水利工程”博士后流動站。全院總占地36.67萬平方米(550畝),房屋建筑面積14.51萬平方米,有大型試驗廳室40余座。固定資產(原值)2.15億元。院下設6個研究所、4個獨立法人公司及設計院、信息中心、水科學培訓中心,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水利部基本建設質量檢測中心、水利部計量檢定中心設在該院。中國海洋工程學會、中國水利學會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高壩通航專業委員會也掛靠在該院。
從1984年到2005年,共提出科研成果報告5559篇,在國內外公開刊物發表和參加國外學術交流的文章3572篇,公開出版專著253部,獲專利28項。自1978年全國科技大會以來,科研成果獲國家、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371項,其中國家級獎勵43項。全院已發展到30個專業方向,每年承擔科研任務800多項,在國內外公開刊物上發表的科研論文多數年份位于全國科研院所前50名以內。該院定期公開出版《水利水運工程學報》、《巖土工程學報》、《海洋工程》、《中國海洋工程》(英文版)四個學術刊物。該院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1991年被國家科協授予“金牛獎”;1994年經國家計委批準,該院為“水利、水電、水運甲級工程咨詢單位”(同時授予的江蘇省僅2家)。自1993年首次被評為“江蘇省文明單位”、1999年首批被評為“全國水利系統文明單位”以來,連續保持省、部文明單位榮譽稱號;1997年被水利部授予“全國水利先進單位”;先后被評為“江蘇省先進基層黨組織”、江蘇省“‘九五’產學研聯合先進集體”、“全國水利科技工作先進集體”,2005年被評為“全國技術市場先進集體”、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集體”。
一、中央水工試驗所和中央水利實驗處時期(1934年—1950年5月)
1934年春:全國經濟委員會成立了“中央水工試驗所籌備委員會”,積極負責中央水工試驗所的籌建工作。
1938年1月:全國經濟委員會水利部分,劃歸經濟部接管,中央水工試驗所同年3月改由經濟部領導。
1941年9月:行政院水利委員會成立,經濟部原轄水利機關,包括中央水工試驗所,都改變了棣屬關系。
1942年1月:由于業務范圍擴充,中央水工試驗所改名為“中央水利實驗處”。
1947年5月1日:國民政府水利部成立,中實處改由水利部領導。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5月中旬,中實處由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水利部接管,并積極籌備恢復工作。
(一)各業務機構工作
解放前的中央水利實驗處,不僅是一個具體業務部門,而且是全國水利科學研究中心和管理機構。 據1948年6月編印的《中央水利實驗處概況》中記載,當時的組織機構,除行政管理部門有顧問室、技術室、秘書室、試驗組、測繪組、會計室、人事室和統計室外,所屬各業務機構,計有南京水工試驗所、北平水工試驗所、武功水工試驗室、成都水工試驗室、河工實驗區、土工試驗室、水文研究所、水工儀器工廠、整理水利文獻室、第281和282測量隊、水利航空測量隊以及領導各省水文總站及其所屬站網等。
由于各機構的建立、成長、發展和變化的情況不一,現分別簡介如下。
1、南京水工試驗所
1935年:全國經濟委員會設置的中央水工試驗所,就是南京水工試驗所。1935年2月6日借中央大學隙地建臨時水工試驗室,12月建成。1936年1月第一次由我國自行開展了楊莊活動壩和長江馬當水道等水工和河工模型試驗。同時選擇清涼山基地,籌建水工試驗大廳和辦公房屋。
1937年底:因抗日戰爭西遷重慶。
1938年1月:與中央大學合作,在重慶郊區盤溪,建立盤溪水工試驗室,從事水利工程模型試驗研究,并供中大水工教學實習之用。
1939年:與中央工業??茖W校合作,在重慶沙坪壩石門劃地15畝,設立石門水工試驗室。除進行水工模型試驗和研究工作外,還擔任指導交通大學、重慶大學和中央工業??茖W校的水工實習。
1946年:抗日勝利后,中央水利實驗處遷回南京,盤溪水工試驗室結束,石門水工試驗室移交中央工業??茖W校。同時恢復設置南京水工試驗所,重建清涼山水工試驗大廳,并在中央大學內修復已為日寇毀壞的臨時水工試驗室,以適應水工試驗的急需。
1948年3月:清涼山水工試驗大廳落成,成為當時東亞地區規模最大的試驗廳,并逐步開展了水工試驗和研究工作。
2、北平水工試驗所
1940年4月:中央水工試驗所與西南聯大(由抗日影響而內遷的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和南開大學組成)的清華大學合作,創設昆明水工試驗室,專為開發西南地區水力發電和灌溉工程進行試驗,同時開展有關專題研究,并供聯大水工實習之用。
1946年:抗日勝利后,清華大學遷返北平,昆明水工試驗室結束。
1947年:繼續與清華大學合作,設置北平水工試驗所,主要圍繞我國北方河流,進行試驗和研究,并供清華大學的水工實習。
3、武功水工試驗室
1940年11月:中央水工試驗所與西北農學院合作,在陜西武功設立武功水工試驗室。主要進行我國西北地區灌溉工程水力學和渠系泥沙等試驗研究,并供農學院實習之用。
1949年:解放后,武功水工試驗室與中央水利實驗處脫離關系,但繼續開展工作,以后逐步演變為現在的西北水利科學研究所,由水利電力部和陜西省共同領導。
4、成都水工試驗室
1941年3月:中央水工試驗所為開展四川省農田水利和其他水利工程的試驗研究,在舉世聞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附近,設置灌縣水工試驗室。
1945年1月:應四川大學之請,將該試驗室移設成都,改名為成都水工試驗室,除舉辦試驗研究工作外,兼供川大實習之用。
1949年:該室與中央水利實驗處脫離關系。
5、河工實驗區
1943年:中央水利實驗處考慮到1938年黃河花園口決口后,災害所及,使豫東、皖北和蘇北等地面臨陸沉之虞,為探討今后堵口復堤和河道治理提供科學依據,在重慶盤溪水工試驗室進行了專題研究試驗。
1944年:又于四川長壽舉辦黃河堵口大型模型試驗。
1946年:派員前往花園口察勘堵口工程、勘測河流,并從事黃河流域地質水文及經濟等資料和興建攔洪水庫等研究,作為將來規劃治本的依據。解放時撤銷。
6、土工試驗室
1940年6月:中央水工試驗所鑒于國外通過土工試驗,可以解決工程建設中諸多土力學方面的問題。對水利工程而言,土工試驗工作尤為重要。決定在重慶盤溪設置了土工試驗室,它成為我國第一個開展土工科學研究的機構。唯以事屬創舉,又值抗戰期間交通阻隔,所需儀器無法向國外采購,故開辦初期,首先參考國外資料,致力于各種儀器的設計與制造,經年余努力,方告成功。
1942年春:于重慶石門,拓地營造土工試驗室,5月份,開始了土壤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等試驗和研究,并指導中央大學等校學生實習。
1946年:土工試驗室遷返南京,繼續進行各項試驗和研究工作。
7、水工儀器工廠
1940年:中央水工試驗所為解決當時后方急需應用的水工和水文儀器,于重慶上清寺籌設了水工儀器制造實驗工廠,同時接受各機關損壞儀器的修理和校正。
1942年2月:為避免空襲損害,復于重慶江北寸灘,擴建新廠,充實設備。
1946年:工廠遷回南京,先購買富士鐵工所作為臨時廠址,又于清涼山建設新廠,1947年8月,新建廠房落成,同時添置各種加工設備,開展水工和水文儀器的設計加工工作。
8、水文研究所
1938年冬:中央水工試驗所為統籌西南各省水文測驗,于金沙江、嘉陵江、烏江、沅江等流域,先后布設水文測站。
1941年起:又先后統轄川,康、云、貴、陜、甘、豫、魯、皖、浙、閩、湘、熱、察、滬、臺等省市水文總站、水文站、水位站等。
1946年:隨中央水利實驗處由重慶遷返南京。
1948年1月:中央水利實驗處水文總站改組為水文研究所。除領導有關站網業務外,同時開展水文和氣象資料的整編工作。
9、水利航空測量隊
1936年:全國經濟委員會撥巨款購置航測飛機一架及蔡司航測儀、糾正儀、多倍投影制圖儀等,與陸地測量總局合作,建置水利航空測量隊與控制測量隊。首先測量黃河干支流等河道圖。后因抗日軍興,工作被迫停頓。
1941年春:商得前陸地測量總局(后改稱國防部測量局)同意,于桂林恢復水利航空測量隊,從事有關內業工作。
1944年:因湘桂戰爭影響,遷至四川北碚。
1946年8月:遷返南京,為適應水利建設需要,擴大了內部組織,增添了設備器材,積極推進內外業的工作,除黃河流域測量外,還航測漢江下游武漢附近及南京市區等航測圖。
1949年:南京解放及航測隊解散。
10、整理水利文獻室
1935年:全國經濟委員會著手收集清朝嘉慶以后至清末的水利文獻,編篡《再續行水金鑒》,并選刊水利珍本叢書等。
1938年:中央水工試驗所奉命繼續整理水利文獻,并校補增訂正、續行水金鑒。同時摘抄民國以來水利文卷資料,以備編輯民國行水金鑒。
1946年:遷返南京,繼續從事以上的工作,并廣泛收集中外水利專著和有關黃河資料,從事編輯刊印交流。
(二)人員
解放前的中央水利實驗處,由于下屬部門很多,其中不少部門又與其他單位共同領導,如北平、武功、成都等試驗所室和各省水文總站等。據1948年8月編印的《水利部中央水利實驗處暨附屬機關職員錄》記錄,有關職員情況如下:(1)、中央水利實驗處(管理部門)35人(包括處長1人,技正技佐13人,行政管理人員20人)。(2)、南京水工試驗所25人。(3)、北平水工試驗所16人。(4)、成都水工試驗室9人。(5)、武功水工試驗室6人。(6)、河工實驗區11人。(7)、土工試驗室11人。(8)、水工儀器工廠18人。(9)、水文研究所48人。(10)、水利航空測量隊90人。(11)、整理水利文獻室5人。(12)、第281和第282測量隊共8人。(13)、各有關省水文總站共497人。全處及附屬部門共779人。
二、南京水利實驗處時期(1950年5月—1956年12月)
1950年5月,“中央水利實驗處”改名為“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南京水利實驗處”。由水利部領導,并委托華東軍政委員會水利部代管(水秘字20號)。下設秘書室、水工試驗室、土工試驗室、水文研究室、研究室、文獻室和水文儀器廠等部門(見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南京水利實驗處組織機構)。實有職工167人.
1953年3月,華東軍政委員會水利部撤銷,南京水利實驗處由中央水利部直接領導(《通知自一九五三年南京水利實驗處歸中央直接領導》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勞計字第37553號)。
(一)華東軍政委員會水利部代管時段(1950年5月—1953年3月) 1951年3月,研究室撤銷,人員分別劃歸水工室及文獻室。同年,成立了中共南京水利實驗處支部,屬中共南京市一級機關黨委領導。 1952年,水文研究所撤并到中央水利部水文局,另籌設材料試驗組。
(二)中央水利部直接領導時段(1953年3月---1956年12月)
1953年5月11日,經中共南京市政府分黨委批準,組成南京水利實驗處支部。12月,由上級批準成立黨組。同年,下屬水工儀器廠從南京水利實驗處分出,由中央水利部直接領導,改名為南京水工儀器廠。
1954年經中共南京市政府分黨委同意,恢復黨支部的領導職能。在秘書室下增設技術檔案室。
1956年,按照中央水利部的指示,南京水利實驗處派出95人,籌建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
三、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時期(1956年12月—1984年1月)
1956年12月,南京水利實驗處更名為“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關于你處改為“水利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56)水教研傅字第1178號)。
(一) 更名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后至文革前夕時段(1956年12月—1966年)
1956年12月,原水工、土工兩試驗室改為研究室,又將原水工試驗室的潮浪和泥沙兩個組人員抽出,成立了河港研究室。
1957年2月,根據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關于全國水利科學研究機構的合并問題指示精神,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由水利部和交通部共同領導。原屬交通部水運科學研究院籌備處港工及航道研究室并入該所。并于4月1日起,改名為“水利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決定你所改由水利部及交通部共同領導由》(57)水教研馮字第094號)。內設機構在原有辦公室、水工研究室、河港研究室、及土工研究室的基礎上,增設結構材料研究室。成立了所第一屆學術委員會。其發展方向為:密切結合水利部和交通部的業務,進行以河流的水工建筑,港灣及航道的水工建筑,河流及港灣的整治等有關的基本理論及生產實際問題為重點的各項試驗研究工作,使成為全國在這方面的研究中心。1957年5月,經水利部批準,成立了“錢塘江河口研究站,由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和浙江省水利廳共同領導”。(見1957年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組織機構)。
1958年,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并為水利電力部,南科所改由水利電力部和交通部共同領導。1958年2月,國務院農七齊字23號文,同意成立“錢塘江河口研究委員會”,明確研究工作交由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負責。1958年,交通部組織“天津新港回淤研究領導小組”,負責該港回淤研究的技術領導工作。同年,該所成立技術室。
1962年3月,水電部決定錢塘江河口研究站自1962年起由浙江省水利廳單獨領導((62)水電技字第45號),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在技術上進行指導和協調。同年,該所成立學術秘書室。
1966年,即文化大革命前,實行黨總支部領導下的所長負責制。內設機構有:政治處(包括人??频龋?、辦公室(包括供應科、財務科、行管科)、水工研究所、河港研究所、土工研究所、材料結構研究所、學術秘書室、技術情報室、儀器組和儀器工廠。此外,還設有所務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同年,由該所負責籌建的水電部交通部西南水利水運科學研究所基本建成,同時抽調該所60人前往開展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組織機構見1965年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組織機構)
(二)文革開始至所改院時段(1966年—1984年1月)
1966-1967年,原有組織機構特別是行政管理部門被打亂。
1968年,經江蘇省革命委員會批準,成立了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革命委員會(《關于成立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革命委員會的批復》蘇革政(68)241號),下設政工組、生產組、后勤組。三個組的建制一直延續到1978年。
1972年7月,經江蘇省革委會批準,組成黨的核心小組(《關于南京水科所黨的核心小組組成的通知》(蘇革科核(72)第8號))。
1973年8月,經江蘇省革委會批準,建立中共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委員會。(《關于建立中共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委員會批復》蘇革科核[1973]第44號)
1979年-1983年,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所長負責制。內設機構有:政治處(包括人事科、組織宣傳科、保衛科)、辦公室(包括秘書科、財務科、總務科、房產管理科)、水工研究室、河港研究室、土工研究室、材料結構研究室、業務處、技術情報室、器材科、基建科和儀器工廠。
1979年2月,水利電力部分為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南科所由水利部和交通部共同領導。同年6月,水利部明確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為地師級單位(《關于明確南京水科所為地師級單位的通知》(79)水勞字第17號)。
1980年恢復了所室兩級學術委員會活動。成立了所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和技術職稱評定委員會。
1982年2月,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并為水利電力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恢復水利電力部和交通部共同領導(《關于更改部直屬單位名稱的通知》(82)水電勞字第12號)。
四、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時期(1984年1月—2006年12月)
1984年1 月,經水利電力部批準,并征得國家科委同意,改名為“水利電力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轉發關于“同意水利電力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所”改名為“水利電力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的批復的通知”》(84)水電勞字第10號)、(《同意“水利電力部、交通部南京科學水利研究所改名為水利電力部、交通部南京科學水利研究院”的批復》(84)國科發041呈)。1994年1月,明確我院由水利部交通部共同領導(《關于明確部分共管單位歸屬問題的通知》水人勞[1994]27號)。1994年9月,更名為“水利部、交通部、電力工業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關于水利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更名的批復》人勞組[1994]61號)。
1984年1月,所改院后機構體制有了較大變動,干部也作了全面調整,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內設機構有: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科研管理處、人事教育處、行政處、科研條件處、基建處、鐵心橋基地辦公室、水工研究所、河港研究所、土工研究所、材料結構研究所;原技術情報室改為技術情報研究室;此外,院所兩級學術委員會、院學位評定委員會、院技術職稱評定委員會等未作變動。1984年8月,水利電力部和交通部批準我院為科研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實行院長負責制。院屬各機構均未變動。1984年11月,原黨委會撤銷,成立了黨組、機關黨委(《關于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成立黨組的通知》(84)水電黨字第161號)。同年院決定成立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勘測設計院,由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院頒發勘測設計證書,明確其業務范圍(《關于頒發勘察設計證書的通知》(84)水規綜字第34號)。當年實有職工為859人。
1985年3月,原屬科研處的計算應用中心,改名為計算中心,直屬院長領導。
1987年12月,水利部電力部明確我院為水利電力部大壩安全監測中心,承擔水利大壩安全監測工作(《關于加強水利大壩安全監測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87)水電勞字第116號)。1987年10月,中國水利學會同意我院成立“中國水利學會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巖土工程服務部”(《關于同意成立“中國水利學會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巖土工程服務部”的函》(87)水學字第30號)。
1988年5月,我院經江蘇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批準,成立江蘇南水土建工程聯合公司(《關于成立“江蘇南水土建工程聯合公司”的批復》蘇科(88)145號)。
1989年8月,經水利部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批準,確定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為水利部基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關于確定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為水利部基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的通知》建質[1989]6號)。
1991年10月,接水利部辦公廳通知,持單位介紹信至辦公廳秘書處領取水利部、交通部、能源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印章。院編文號((91)辦字第1221號)。
1992年7月,經水利部黨組批準,撤銷院黨組,建立臨時黨委。1992年5月,經江蘇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批準,同意“江蘇南水土建工程聯合公司”改組為“江蘇南水土建工程公司”。1992年8月,經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批準,設立瑞迪公司(《關于成立瑞迪公司的批復》寧高管辦[1992]49號),1992年9月,在南京市工商管理局注冊登記為南京瑞迪高新技術公司。1992年10月,經江蘇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批準我院成立“運達科工貿公司”。同年,我院將財務科改為財務處。
1993年6月,經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批準正式成立院黨委(《關于同意成立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黨委的批復》蘇組復(1993)46號)。1993年8月,經交通部批準,我院設立工程監理部(《關于南京水科院工程監理部監理資格的批復》交函工[1993]460號)。同年9月,江蘇省委批復同意撤銷中共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機關委員會(蘇委工組[1993]35號)。
1994年9月,更名為水利部、交通部、電力工業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關于水利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更名的批復》人勞組[1994]61號)。 1994年11月,經水利部批準,水利部大壩安全監測中心更名為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關于水利部大壩安全監測中心更名及核定其人員編制的通知》水人勞[1994]485號)。同年3月,院設立科技經營開發處,與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
1995年,經水利部批準,與河海大學、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資源研究所合作成立水利部遙感技術應用中心南京分中心(《關于成立水利部遙感技術應用中心南京分中心的批復》人組[1995]75號)。
1996年5月,經水利部批準,水利部南京計量檢定中心掛靠我院(《關于成立水利部南京計量檢定中心的批復》水人教[1996]167號)。經國家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認證合格證書([95]量認(國)字(G1367)號)。
1997年3月,經水利部人事勞動教育司批準,我院建立“南京水科學培訓中心”(《關于建立“南京水科學培訓中心”的批復》人組[1997]11號)。同年12月,經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我院成立南京瑞迪大灑店。
1998年3月,經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批準,瑞迪大灑店為涉外賓館。1998年4月,內設“技術情報研究室”更名為“科技信息中心”。1998年4月,經水利部人勞司批準,并于同年7月,將原院工程監理部升格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江蘇科興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獲得江蘇省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同年,經水利部人勞司批準,設立院科技產業中心(《關于設立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產業中心的批復》人教勞[1998]47號),同時撤銷科技經營開發處。
1999年7月,交通部認定我院港口、航道泥沙工程實驗室為交通部重點實驗室。(《關于進行首批部重點實驗室認定評審工作的通知》科教發字[1999]190號)。
2001年6月,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資源研究所成建制并入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蛾P于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資源研究所并入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的通知》(水人教[2001]253號)。對外可繼續使用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資源研究所。
2001年10月,科技部、財政部、中央編辦批復水利部等四部門所屬98個科研機構分類改革總體方案,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轉為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擬定編制393人?!蛾P于對水利部等四部門所屬98個科研機構分類改革總體方案的批復》(國科發政字[2001]428號)。
2002年1月,水利部決定將水利部農村電氣化研究所劃歸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管理。(《關于調整水利部農村電氣化研究所 水利部長江勘測技術研究所管理體制的通知》水人教[2002]12號)。
2002年10月,水利部批復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水人教[2002]437號)。
2003年4月,水利部人教司復函,同意在科技部、財政部、中編辦對我院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驗收前繼續延用原名稱“水利部交通部電力工業部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蛾P于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名稱問題的復函》。
2004年6月,水利部認定依托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建設的水利部水科學與水工程科學重點實驗室。(《關于發布水利部重點實驗室評審認定結果的通知》水國科[2004]196號)。
2005年3月,國家科技部批準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與河海大學聯合建設“水文水資源與水利工程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關于批準建設環境化學與生態病理學等2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通知》國科發基字[2005]79號)。
2006年4月,水利部批準以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為依托單位,組建水利部水文水資源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水利部水工新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關于組建水利部水文水資源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批復》水人教[2006]118號,《關于組建水利部水工新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批復》水人教[2006]122號)。
2006年10月,經水利部人事勞動教育司批準,我院設立“離退休人員管理處”。(《關于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成立離退休人員管理處的批復》人教勞[2006]45號)。
(院長辦公室供稿) |